第333章正在走向成功的路上
自从参加了中国法学会举办的第二届中国刑事辩护论坛,易望更加找到了自信,对自己的律师执业更是信心倍增。
至于说当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易望其实也有所考虑,只是没有想到会这么快就有机会。
再说了,自己虽然有近20年的法律服务工作经历,但是在成都这个地方,真正的从事律师执业还不是经验很丰富,积累的钱也不是很多,他怀疑这是不是这个律师事务所吸引人才的借口。
不管怎么说,只要有机会那就不能放过,还是得试试。
既然,已经约定好了去面谈,易望就做好了准备,准时赴约。
按照这个律师事务所的人事总监提供的位置,易望很快就找到了这个律师事务所。
原来,这个律师事务所离易望现在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很近,公交车只有两三站就到了。
易望来到这个律师事务所,先是跟人事总监交流、沟通,后来这个人事总监又把易望引荐给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
于是,他们三个人交谈甚欢,很快就达成一致意向,易望出资20万元,真的做为投资合伙人加盟这个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让易望担任高级合伙人、副主任职务。
易望没有想到面谈如此顺利,而且这个律师事务所还真是吸收自己进来当合伙人,主任居然还给他一个副主任的职务。
面对这个机会,易望简直太高兴了,他心中喜不胜收。
这个主任说办就办,立即让人事总监给易望准备了相关资料,让他拿回正在执业的律师事务所签字、盖章就可以转所过来了。
易望认为,这个事情简单,不就是拿回去签个字、盖个章嘛,应该没有问题。
谁知道,易望回到自己的律师事务所,找到主任,提出自己要转所的事情,主任非常不愿意,反而很生气,根本不同意易望离开。
他告诉易望,这个律师事务所不会轻易让他去做合伙人的,叫他不要相信,说这是在吸引他过去。
易望反复给他解释,并找了很多的理由,希望主任让他离开。
经过易望反复考察,又反复跟主任交流、沟通,主任在得知易望到新的律师事务所确实有可能做合伙人,而且还可能做副主任。
这样,他才觉得要是易望真能过去做合伙人,当副主任,这对易望的发展确实会很有帮助。
这个时候,主任才非常不情愿的,很舍不得的同意让易望转所。
果然,易望转所过去之后不久,他就成为了这个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并到市司法局办理了备案登记。
时间不久,由于易望的突出表现和取得的优异成绩,主任召开合伙人会议,又决定任命易望为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全面管理律所事务。
易望加盟新的律师事务所之后,把自己的想法和计划都拿了出来,在管理合伙人的共同努力之下,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就很快更上层楼,他也得到了大家的认可。
在管理律师事务所的同时,易望也没有忽略自己的案源拓展,并经常自费参加一些高端的学术交流和技能培训班,以期提升自己的整体素质和执业能力。
2010年上半年,易望已经在新的律师事务所深得人心,大家都非常愿意跟易望合作,共同办理案子,拓展案源等。
到了下半年,易望自己带的团队就已经接近10个人了,他们的业务整得风生水起,让人不得不佩服。
由于易望在基层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十几二十年,确实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尽管没有大都市的律师代理的案件大,但是数量上他并不差,服务质量上也并不逊色。
那段时间,正好赶上省律师协会的房地产专业委员会换届选举,正在物色新鲜血液,以充实队伍。
因为易望在房地产方面也比较熟悉和擅长,他被推举到了省律师协会。
经过省律协资格委员会审查合格,再经省律协会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易望直接被省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吸收成新成员。
因此,2010年易望刚加盟新的律师事务所不久,他就顺利的成为了省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委员了。
就在当年,易望又应聘当上了《法制日报-法制网》议案说法版块儿的版主,那年他还获得了优秀版主称号,还收到了《法制日报》的荣誉证。
从2008年,易望转战成都市场,他的律师道路基本上就越走越宽广了,从某省属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律师,到第二届中国刑事辩护论坛代表,再成为了《法制日报-法制网》议案说法版块儿的版主。
从2010年开始,他又成为了四川另一所知名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有幸成为了省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
一路走来,他经历了太多的心酸和故事,这几年间他的付出已经在逐步获得回报,他的努力也一天天、一点点儿的在被得到肯定。
紧接着,易望又被推选为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成都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常务理事等。
易望是一个比较乐于奉献的人,也是一个积极向上,善于分享和交流的人。
因此,他参加了很多的专业培训班、专业论坛、高峰会,也到成都市数十家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进行普法讲座。
他的法制讲座深受社区群众的喜欢,也深受企事业单位欢迎,他精心准备的课件力求精准、简洁、易懂。
对社区居民,他专门演讲婚姻、家庭、继承方面的法制故事、案例,议案说法,这些都是社区居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他们易于接受。
对企事业单位,他主讲劳动合同的管理,合同签订的误区,以及合同的风险防范,企事业单位主管人员的职务犯罪预防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