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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章 请君入瓮

听完柯摩斯的话,我突然有种茅塞顿开的感觉,脑海中仿佛捕捉到某个关键的点,但又似乎说不出具体的东西来,这使我感觉非常难受。便在脑海中不断地思考自己到底忽视了什么?真的有这样的人吗?忽然,我脑海中闪现出一个职业,所有这一切似乎全都豁然开朗,柳暗花明。

确实,确实有这样的人,并且刚才我自己都说到了,错不了,正是这些小区的安保人员。想到这一点,所有的颖团全都迎刃而解,我有些不敢相信地说道:“真的会是他吗?可是在画面中看着身材不像啊?”

“不会错的,凶犯就是他,身材问题并不难于解释。要把胖子装成瘦子或许比较困难,但是,把瘦子装成胖子却很容易。并且,他还要在身上装大量的助物及绳索这类犯案工具,即使想装得瘦小恐怕也办不到。”柯摩斯笑了笑说,“不过,我们现在手上还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他就是凶手,因此,想要抓住他,就必须要放长线钓大鱼。”最后的两个字,柯摩斯故意加强了语气,说得有板有眼,非常清楚。

“放长线钓大鱼?”很明显,房琳了解的案情信息没有我们多,因此还没想明白,疑问道,“你们知道凶手是谁了吗?”

“是的,但是要抓住他,还需要你的大力支持。”柯摩斯得意地笑了笑,找了一把椅子坐下来,边习惯性地转动着他无名指上的银戒,边说道,“哼,这个嚣张又残忍的恶徒,至今可能还在洋洋得意,认为自己骗了所有的人。却不知他虽没在案发现场留下证明他身份的任何的证据,却犯下了一个足以令他送命的错误。那就是他太着急了,也太自作聪明了,若不是他在短短几天里连续犯下如此多大案,可能要抓他真的要费一

番周折。但现在,这个凶狠残暴的歹徒,注定将会走上绝路。”

尽管我在柯摩斯的暗示下,已明白凶犯就是那人,然而,还不明白到底该如何抓住他。即使他目前就在警局里,但也仅仅是作为案发现场的目击证人之一在录供词而已,即使现在逮捕他,若他矢口抵赖,我们也无法拿出可以强有力的证据,反倒会因此而引起他的警觉,要想再抓他就难了。于是我便心急地催道:“我说柯大神探,你别再废话连篇了,直接说下一步该怎么办?”

听了我的话,柯摩斯看了一眼我与房琳,提示我们把耳朵凑过去,接着他放低声音开始描述他的计划:“第一步你...接着我们...然后...最后...完了,你们都清楚了吧?这个计划我给它取的名字叫‘诱饵计划’,我们就是要让那条愚蠢且残暴的鱼乖乖来咬这个诱饵。”

“真的会上钩吗?”听完这个计划,我表示怀疑,这种假造的“饵”,又放置在如此危险的地方,那条阴险狡诈的“鱼”真会上钩吗?

“至少有90%以上的成功率。”出人意料,柯摩斯来没说话,房琳却抢着说道,“当年我还在大学主修法医学时,也辅修过犯罪心理学。按犯罪的一般逻辑来推测,现在这个凶手已接连作案多起,并且都取得成功,这让他从心理上会产生一种盲目的自信,把所有警察都当作傻子了。因此若在这时再通过某种方式告知他有这么一个‘诱饵’的存在,他的第一反应不会是逃跑,而是想要杀人灭口。即便站在我们的角度都明白,‘诱饵’所处的位置十分危险,但由于他已开始藐视警方,自信满满中,他不会这么想,反倒会因为自己在不经意中得知‘诱饵’的存在而洋洋得意。”

“说得太好了,事实正是如此。就好比是,因为连续成功的作案,使他从心理上以为自己是一条大鲨鱼,却忘了其实自己不过是一条小金鱼的事实。房琳,你是我见过的最优秀的法医,并且没有之一。你不光对法医学的专业知识很熟稔,并且,思路灵活,推理有据,甚而还通晓犯罪心理学。倘若不是因我已聘了小原当助理,我还真想请你来做这个工作呢,就算兼职也成啊。”这是我头一回看见柯摩斯给一个如此高的评价,不甘心的我刚刚想表达自己的不满,却被柯摩斯忽然响起的手机铃音和紧跟着的一个嘘声的动作打断,不得已,我只得把已到唇边的话又生生咽了回去。

只见他很快接起电话,但并没有看见他说话,就又挂掉了,然后看了看时间说道:“供词马上录完了,我们行动吧,天亮以前必须把所有的事都做好。”

我们三人最后对了一下计划后,就一块儿走出停尸房。而房琳更是小跑着,装作匆忙的模样,跑向审讯室。

而我则与柯摩斯慢腾腾地也朝审讯室走去,不是我们不急,而是在计划里,我们的出场的时间要比房琳晚一些。

但在路上我们并没有闲聊,乘这个机会,柯摩斯兴许因案件即将告破而有些小激动,竟然破天荒地跟我谈起了“乌鸦图案”。

“小原,现在我可以肯定地告诉你,这个凶手绝不可能是‘乌鸦图案’。”尽管一晚上没睡觉,使他显得有些疲劳,但精神上却很活跃。

“为什么呢?”我有点好奇。

“因为刚才房琳说到的犯罪心理学提示了我,还记得我先前跟你说过‘乌鸦图案’犯案的几大特征吗?”柯摩斯说道。

“当然记得,其一、他从不用相同的手段犯案;其二、案发现场所遗留的‘乌鸦’,每一只都是他犯案后以被害者的鲜血徒手绘制而成的,因此形状不一。”我回忆道,“但你也说过的,兴许是‘乌鸦图案’黔驴技尽了。”

“是的,我先前的确有过这样的怀疑,但如今看来,显然不是这样的。且不说这四个案子近乎一模一样的作案方式,就单单那四只一成不变的‘乌鸦’,就足以证明凶手不可能是‘乌鸦图案’。”柯摩斯慢慢解释道,“从先前‘乌鸦图案’所犯下的案情记录中可以看出来,他是一个极其重视犯罪美学的变态杀人狂,同时也是一个疯狂的宗教信徒,他把自己当成是上天派来超度亡灵的使者,是乌鸦的化身。像这样的罪犯,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来说,他们是宁愿死,也愿破坏他们心目中的美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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