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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察 (第1/2页)

回归祖国前的香港警察机关全称皇家香港警务处,是维护香港社会治安的主要力量,与海关、消防处、惩教署、人民入境事务处并列为港英政府的五个纪律部队之一,隶属布政司下的保安司。警务处最高指挥官为警务处处长,另有两位副处长和一位相当于副处长职级的政务专员,分别协助处长掌管行动、管理、职及政务三大系统。在组织架构上,警务处分为警察总部、警察总区、警区、分区或警署四个层次,共编有警员、辅警和职人员39385人。

第一节警察总部的机构设置及职能

香港警察总部由六个部门组成:甲部门——行动处;乙部门——刑事侦缉及保安处;丙部门——人事及训练处;丁部门——监管处;戊部门——警察政务处;己部门——财务处。上述六大部门共归为三大系统,其中甲、乙部门属于行动系统,丙、丁部门属于管理系统,分别由一名警务处副处长统管;戊、己部门属于职及政务系统,由一名政务专员统管。此外,在职与政务系统内,还有一个建制级别略低于戊、己部门,但同样独立隶属于政务专员管辖的策划及发展部。

一、甲部门——行动处

行动处负责警队的日常治安行动,包括统筹内部保安、对付非法入境活动、负责拆弹工作、负责天灾的应变救援及警队的一切公共关系活动等。

行动处处长由一位职级为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的指挥官出任。处内下辖行动部、支援部两个业务部门和六个地方警察总区。

1.行动部。

行动部由行动课、警察机动部队、特警队和爆炸品处理组组成,由一位警务处助理处长掌管。

——行动课。下辖3个组:行动组、反恐怖活动组、要点防卫及搜查组(包括警犬队)。行动课也担当秘科的角色,负责为各种行动事务制订计划、发布政策、调配人员、提供服务和监察行动情况。

——警察机动部队。俗称“蓝帽子”,由一位职级为总警司的指挥官指挥。机动部队分为13个大队,共有2210人。其中包括一个装备有辆沙逊型装甲车的警察装甲车队。

——特警队。俗称“飞虎队”,是警务处专门对付恐怖分子的部队。

——爆炸品处理组。由一名高级警司掌管,有10名专家人员及一个爆炸品处理队。其职责主要是处理未爆炸的炮弹或炸弹,监管销毁已过时的炸药及烟火品,为警队内各单位设计和执行炸弹警觉及专门训练。

2.支援部。

支援部由支援课、警察公共关系科和交通总部组成,负责监督支援行动的执行及职员编派事宜,负责社团登记及发牌事宜,统筹警察公共关系活动,统筹交通管理的有关事宜。支援部的指挥官由一位警务处助理处长担任。

——支援课。下辖策划行动组、总务组、牌照组,由一位高级警司掌管。其主要职责是:制订及发布有关政策,研究为市民提供更佳服务的方法,负责研究、协调关于装备、制服和枪械配备、使用等政策事宜,以及签发应由警务处签发的各类治安管理牌照及许可证。

——警察公共关系科。下辖社区关系课和新闻及宣传课,由一位总警司掌管。其中社区关系课由一位高级警司负责,具体承担策划及统筹各项警民关系活动,促进及增强社会大众对警方的支持,如推行各区的警民关系主任计划,全港性的“少年警讯”活动,与电台、电视部门联合制作以警队为题的电视及电台节目等,同时该课还设有接待组,负责接待警队的访客。新闻及宣传课则由一位总新闻主任领导,其成员均是由政府新闻处借调到警队服务的专业新闻人员。其职责主要是通过传播媒介,让社会认识警队及知道警队的最新动态,同时监察传媒报道所反映的舆论,回应本地及海外报章的查询,出版警队刊物及双周刊《警声》,宣传由警方推行的各项运动,包括人员招募、扑灭罪行、“少年警讯”及道路安全等。

——交通总部。由一位总警司掌管,下辖3个科:交通管理科、中央交通违例检控科、行政科。其职责主要是制订及发布各项交通管理政策,处理交通违例的检控案件,统筹及监督有关策略的实施情况,同时管辖交通督导员队。该队的职责是指挥和管制交通,执行与违例泊车有关的法例。

二、乙部门——刑事侦缉及保安处

刑事侦缉及保安处处长由一位职级为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的指挥官出任,下辖保安部、刑事部两个部门,负责制订警队在调查罪案和保安方面的政策,为警队及辖下各个行动部门提供支援服务。

1.保安部。

由一位警务处助理处长掌管,负责保护显要人物、防范及对付恐怖活动,以及统筹保安工作。

2.刑事部。

由一位警务处助理处长掌管,主要负责指挥、处理与罪案有关的一切事项。内设个科:总部科、刑事支援科、商业罪案调查科、毒品调查科、刑事记录科、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刑事情报科,均由一位总警司负责。

——总部科。负责执行刑事部日常的行政事务,如制订政策、计划,统计罪案等。此外,该科还设有保护儿童政策组、保护证人组。

——刑事支援科。内设若干分科,如:法证事务科、法医科、弹械鉴证科、防止罪案科、国际刑警科等。

——商业罪案调查科。负责调查严重及复杂的商业诈骗、电脑罪案,以及印制伪钞、伪造硬币、信用卡、其他商业票据、旅游及身份证明件的案件。

——毒品调查科。负责侦查比较大规模的贩毒活动。科内设有财富调查组、情报组和两个调查及行动队。此外,港内各执法机关搜获的非法毒品,均由该科负责贮存和处置。

——刑事记录科。该科是香港刑事记录的总贮存,记载定罪匪徒、通缉人士、疑犯、失踪人士、赃物、行动未完成的手令及失车的详细资料,并昼夜提供查询服务。

——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内分个组,负责调查严重罪案和涉及三合会组织和人物的有组织罪行。

——刑事情报科。内分5个大队,共设有线人组、走私车辆及非法入境组、三合会及有组织罪案组、枪械罪案组、三合会专家组、跟踪组、科技支援组、机械支援组、电脑训练及审查组等个小组,负责收集、调查、贮存有关罪案情报,为有关方面提供情报支援。

三、丙部门——人事及训练处

人事及训练处处长由一位职级为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的警官出任。该处由人事部和训练部两个部门组成,负责全警队的人事管理和训练事宜。

1.人事部。

由一位警务处助理处长掌管。内设人事管理科、职员关系及服务条件科、人事服务科等3个科。职责是负责警队的招募、职业前途管理、纪律事宜及人力策划、服务条件、职员关系、福利、宿舍编配。

——人事管理科。由一位总警司掌管。科内分设两个课:(1)招募课。负责本港和海外招聘警察的一切事务,包括招聘辅助警察。(2)职业前途管理课。下设3个组:督察职业前途管理组、初级警务人员职业前途管理组、纪律组。前两个组分别负责督察、员佐级警务人员有关职业前途发展、调职安排、增薪、晋升、升级等一切事宜,纪律组负责处理所有违纪及弃职个案、停职及复职个案、接受利益及兼任“外间工作”之申请,以及向警务处长提出与纪律事项有关之建议。

——职员关系及服务条件科。由一位总警司掌管。该科内设两个组:(1)服务条件及支援组。负责处理聘任和服务条件(休假、病休、病退、劳工赔偿、抚恤、退休、续约、薪俸、教育津贴、离职等)、奖赏和嘉奖及人事部的一般行政工作,如人事档案管理等。(2)职员关系组。负责处理有关职员关系、咨询工会、对士气有影响的事项,及向区和分区提供有关指导。该组联络及管理的协会主要有:警司协会、本地督察协会、海外督察协会、员佐级协会、警察评议会、高级咨询委员会、初级咨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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