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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章 人盗狐妇 (第1/2页)

很久以前,在河间府(现在的河北省河间市)有一个姓丁的人,整天不务正业,行为放荡,爱搞那些歪门邪道的事情。

这个丁某,无意中听人说起,某个地方有狐仙迷惑人,他顿时来了兴趣。

丁某独自一人,找到了那个地方。果然发现,有狐仙的痕迹。

于是,他自报家门,留下信名帖,表达了自己愿意和狐仙结为兄弟的愿望。

当天晚上,那狐仙果然现出人形,来和丁某见面。

狐仙自我介绍叫吴清,答应了丁某,与他结为了兄弟,并对丁某自称愚兄。因为他的年纪要比丁某大,今年已经五十多岁。

一人一狐,只恨相识太晚,相处得非常融洽。

不管丁某有什么想法和请求,狐仙一定会想办法满足他。

丁某因此得意洋洋,常常在人前夸耀,认为和人结交,还比不上和狐仙结交。

有一天,丁某对狐仙说道:“我想去扬州赏灯,可以带我去吗?”

狐仙毫不迟疑地说道:“当然可以了!不过从河间府到扬州,虽然路途遥远,有两千里地,但贤弟也不必担心,只要穿上我的衣服,闭上眼睛与我同行,很快就可以到的!”

丁某听了狐仙的话,穿上狐仙的衣服,闭上了眼睛。忽然之间,就觉得自己凭空而起,两耳只听见“呼呼”的风声。

片刻之间,只听狐仙说:“到了。贤弟请睁眼!”

丁某闻言,睁眼一看,果然已经到了扬州城的上空。

这时候,下面刚好有一家商铺在演戏,丁某和狐仙就在空中观看。

忽然,听见场上传来锣鼓的喧嚣声,关圣人拿着单刀走了出来。

狐仙大惊失色,丢下丁某独自逃走了。

丁某因此掉在了地上。

看戏的商人们以为是从天而降的妖怪,就将他抓住,套上枷锁,押送江都县(扬州下属县)。

县令经过多次审讯后,终于确认,丁某是人不是妖。

于是就派人将丁某押解回原籍。

丁某回去之后,马上去找到狐仙,责备他不顾兄弟之情,有难一人逃跑。

狐仙不好意思地说道:“愚兄我一向胆小。听见关帝将要出来,不由自主地就害怕了,所以才顾不上你逃走了!而且我又突然挂念起你的嫂嫂,就匆忙地回来了。”

丁某狐疑地问道:“你骗我的吧?嫂嫂在哪里呢?”

狐仙说道:“我是狐仙,怎么能够婚娶呢?!只不过是利用法术,去迷惑良家妇女罢了!告诉贤弟也无妨,邻居李家的女儿,就是你的嫂嫂!”

丁某心意一动,就提出想要见见嫂嫂。

狐仙大咧咧地说道:“这有何不可!不过你是个男人,平白无故地也没有理由进入人家的闺房。我这里有一件小袄,你穿上它,就能进出窗户,如入无人之境。”

丁某大喜,听从狐仙的话,穿上了小袄,果然没有人发现,就轻松进到了李家。

那李家的女儿,因为长期被狐仙所蛊惑,样子有些呆傻。

丁某一上到她的床上,那女子就和他交媾。

李家女由于长期被狐仙染指,宛若病入膏肓,气息奄奄。这一回突然接触真正的男人身体,只觉得酣畅淋漓,病也痊愈了。

周公之礼行毕,丁某才把事情原委告诉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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