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氏不再重复,接下来就开始审案。
首先,她大声喊道:“传被告上堂!”
下面排立在两边的众人,齐声高呼买地人的名字,也就是她的丈夫徐某。
徐某战战兢兢地来到了韩氏跟前。
韩氏看着徐某,一点也不像是一个温柔的妻子看自己的丈夫,而是用官老爷审问犯人的语气问道:“你买那块地,花了多少银子?中间人是谁?一一从实招来!”
徐某感到非常奇怪,听妻子说话的口音,完全不是平时的那种,姑苏地区的吴侬软语,而是燕赵之地的粗犷男子口音。
徐某心想:看来真的是城隍老爷来了!
顿时觉得惊骇不已!
他紧张地匍匐在地,不敢有任何隐瞒,一一如实回答:买地的价钱几许、中间保人是谁,如何完成的交易!等等!
说完,徐某不等韩氏再发话,主动表示:愿意无偿退还土地,而且还出资重新修建土地庙。
韩氏见他如此这般的态度,甚为满意。
她沉吟片刻,说道:“既然徐家主如此明事理,那本神就宣判啦!”
话一说完,原本大字不识一个的韩氏,却问旁边的人索要了纸和笔,挥笔写下判词:
“人夺神地,理原不应!况土地神既老且贫,露宿年馀,殊为可怜!屡控城隍,未蒙准理。不得已,越诉都城隍。今汝既有悔心,许还庙宇,可以牲牢香火供奉之。中证某某,本应治罪,姑念所得无多,罚演戏赎罪。寺僧某,于事未发时业已生死,可毋庸议!”
这判词的意思就是说:徐某作为一个凡人,却要想方设法地,去夺取神仙的土地,理不应该。
何况那土地神又老又穷,丢失土地房屋后,已经露宿野外一年多了。
可怜的土地神,几次到棠里城隍庙告状,然而不知什么原因,都没有被受理。
不得已之下,土地神只好越级上诉,告到了京都城隍神那里。
现在徐某既已知错,并有悔心,那本城隍神就判决:同意徐某归还土地,重修庙宇,作为补过。
同时责令徐某,还要经常用牛羊祭祀、香火供奉土地神!
中间人某某,本来应该治罪的,念你所得到的好处不多,也无其他恶行,就罚你做戏子,演戏来赎罪吧!
土地庙里僧人某某,在事情还没有暴露出来的时候,就已经因故去世了,本神也就不追究他了!
判词写完毕,韩氏把笔一扔,竟然倒在地上睡着了。
过了一会儿,她又自己醒了过来。
丫鬟赶忙上前把她扶了起来。
这个时候,韩氏说出来的话,还是和从前一样,苏州口音的女声。
丫鬟搀扶着她,回到了房间的梳妆台前坐下,和以前一样的梳头。
问她是否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她一概不知。
而她的丈夫徐某,按照那判词所写,一一执行。
从此以后,棠里土地庙的香火旺盛,土地神也是有求必应。一时之间,远近闻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