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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章 俺卖艺不卖身 (第二更) (第1/2页)

柳凌霜无奈地摇了摇头,这个表妹真的是没办法,人小鬼大,不过她也没想着坑王天,在她看来要想合作愉快那就得实实在在,为了点钱闹翻了划不来,更加不用说她只是想做自己喜欢的事情,享受的是成就感,钱是第二位的。

“我最近有一个计划,就是推出一些手抄本的佛经。”

柳凌霜心里有个从来没有和任何人说的庞大计划,开屋不过是其中的一小步,原本以为完成这一步后接下来的计划得等很长时间才能继续,原因是接下来的计划需要精通法或者画技的人。

这样的人有没有?

当然有的,华夏几千年传承,怎么可能没有这样的人?

可是这样的人往往都出自世家大族,根本不是自己能染指的,小门小户出来的水平不够不上要求。

柳凌霜这几年都在找,可惜的是一直没收获,刚才其实是去看一个据说画画不错的人,不过很失望,画得确实还可以,不过只是比普通人好,远没达到自己的要求。

宁华大学贴启事是无奈之举,抱着有鱼没鱼撒一网再说的心态,抄只是个表面的理由,事实上是要找精通法的人。

柳凌霜没想到的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

王天的字非常好,好到远出想像,正是计划中需要的人。

“所抄经篇幅以5字为一个结算单位,酬劳是为5块,以此类推,这就是说如果我要你抄的经是5字的话,我付你5块。”

“这个是固定报酬,除此之外,每卖出一本,扣除已经支付给你固定报酬外,你还可以获得6%的分成。”

“不过我有一个条件,就是接下来十年里你不能随意给别人抄或写字,我指的是你不能自己卖字,得由我来负责经营销售。换一句话说,就是我包圆了你未来十年的字。同时,你每个月至少得写1字,具体的作品形式由我来安排决定。”

“为了保障你的利益,我承诺每个月至少能够为你带来3万块的分成,如果达不到,缺多少我补你多少。”

“你现在好像挺缺钱的,只要你答应上述的条件,签订一个经纪合同,我可以先付2万块。”

……

杜蓝瞪大双眼,不敢相信地看着柳凌霜。

5字付5块是有一点高,但考虑王天写出来的字,还在合理的范围内。

6%的分成卖出去才存在,卖不出去就是句空话,空手套白狼,还在可以理解的范围之内。

可包圆未来十年的字是什么鬼?

更加不用说承诺每个月不低于3万的分成!

还得再加上一个2万块的预付款!

没错,她是想让表姐付钱的时候标准放高点,可怎么也想不到会开出这样的条件来。

不要说杜蓝,王天同样想不到柳凌霜会提出这样的条件。

这样的条件好不好?

当然好!

自己根本不是名人,能拿到这个价格非常不错了。

5字5块,这个价格出来这里之前的预期。

更加不用说还有分成,最意外的是每个月保底3万块,岂不是说一年下来至少得有36万的收入?自己要做的只是每个月写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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