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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审判结束!对方律师进去了! (第1/3页)

面对庭审台上的审判长。

原告席和被告席上的人都很紧张。

叶菲和谢静紧张会面临什么样的判决。

张同伟紧张自己的财产能不能保住。

李雪珍依旧在凝视着叶菲,紧张能不能把对方送进去!

苏白一脸淡定,注意到李雪珍的这个细节以后,扯了扯嘴角,但也没多说什么。

审判台上。

杨宇缓缓开口,宣布审判结果:

“本案缘由,原告方张同伟起诉被告方谢静,婚姻内诈骗其婚前财产,此案由本院南都初级法院审理。”

“本院对该案件有管辖权,所适用的法律全部依据国内法律。”

“下面宣判庭审结果。”

“经合议庭研究判定,针对原告提出来的诉讼请求。”

“依据我国对于诈骗罪的定义:客观,主观,以及主体的构要条件。”

“被告人以逼迫威胁改变了原告方当事人的主观意愿,达成将婚前私有财产转化成公共财产的目的,虽然未遂,但是有强烈的意向,构成诈骗行为。”

“情节恶劣,财产数额巨大,但因原告和被告是夫妻关系,尚未解除,从轻判处,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对于被告方谢静针对原告的诈骗行为,已经违背了婚姻的基本法则。

同意原告所提出来的解除婚姻事实关系。”

“针对原告所提出来的,要求被告人返还原告这么多年的劳动付出和财务损失。”

“因其存在法定的婚姻关系,予以驳回申请,但被告所给予的其弟弟和父母的财物,这是共同财产,未经过原告同意部分,要求返还。”

“对原告所申请的精神损失予以驳回。”

“对原告所申请的严重影响了其形象和名誉赔偿,予以驳回。”

“对原告所申请的律师费由对方承担,依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予以驳回。”

“同时。”

“庭审中,针对原告方对被告方律师的控诉,由于是在本案中提出来的,涉及到当事人,庭审成立。”

“被告方谢静的委托律师叶菲,对于被告方谢静进行授意,从而诱导被告方谢静诈骗原告张同伟方婚前财产,构成教唆罪条件。”

“由于情节严重,证据确凿,判处一年有期徒刑,撤销律师从业资格。”

“此案将会由本院通知检察机关对被告方律师叶菲提起公诉流程。”

“针对被告方提出来的诉讼请求,由于被告方涉及到刑事责任问题,提出来的财产分割问题,全部驳回。”

“本案为初审判决,根据我国诉讼法规定,被告方若认定裁定判决有错误或任何疑问,都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

“判决将会在闭庭十五日内,向原被告双方发送判决。”

咚咚!

法槌落下。

“闭庭!”

杨宇威严的声音落下,庭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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