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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察的教育训练 (第1/4页)

香港警队的整体素质比较高,甚至被誉为“亚洲最佳”的警队,这与警队高度重视教育训练,舍得花大力气、大本钱投入教育训练是分不开的。

香港警队的教育不但有专职的管理和实施机构,而且制度严明,有法可依,基本上进入了运作有序、职责分明、成效显著的良性循环阶段。

第一节训练机构与职能

一、训练机构

香港警队《警察通则》第52章明:“警务处提供一连串有关入职、进修、晋升、指挥、语、教育性及专门性的课程。”这些课程除小部分依托香港本埠的社会办学机构及海外有关机构之外,绝大部分都是警队所属的教育训练机构来完成的。

香港警队的教育训练机构是专职的、独立的,其内部运作又是相互协作和相互制约的,教育训练的网络化已逐步形成。

主管香港警队教育训练工作的是人事及训练处的警务处助理处长(警察训练)。其下属的教育训练机构大致有三部分:警察训练学校(校长为总警司),训练总部(主管为总警司)及训练发展科(主管为高级警司),其体制构架见图:

警察训练学校还在全港设立了八个总区进修中心。其中港岛区两个,九龙区三个,新界区三个。

二、职能

香港的教育训练机构依据自身的性质和特点,发挥不同的训练职能。

香港警察训练学校是香港警队最大的教育训练基地,除了负责所有新招募的警员训练外,还负责在职人员进修训练,包括员佐级人员的晋升训练及督察级警务人员的培训。警察训练学校教职人员有0多名,训练设施和手段先进,可提供及管理30多种训练课程。现时的警校规模,可同时容纳一千二百多学员参与各项训练课程。

训练发展科负责为香港警队的教育训练培训教官,提供视听教材和负责训练策划及有关的考试工作等。警察训练部(警务处助理处长)

训练总部除了为在职警务人员(包括辅警)提供高级训练及专门的武器训练之外,还为警队内部提供各项专业的训练,这种专业训练由其属下的侦缉训练学校和警察驾驶学校承担。

侦缉训练学校是香港警队为刑事侦缉人员提供专业训练的主要基地,该校一般每年要开设期训练课程,每期课程需12个星期,每期可约训练150多名侦缉人员。侦缉训练学校的学员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由警队刑事侦缉部门各级指挥官推荐的警员;二是学校教官平时到警队进行考察,发现具有侦缉潜质且具有一定业务年资的年轻警员。

警察驾驶学校是香港警队专门给警务人员学习各类机动车辆驾驶技术的专业训练学校。训练内容由小型电单车至大马力交通巡逻电单车,由货柜车至各类装甲运货车,包括了警队目前使用的所有机动车辆的驾驶技术。该校的学员主要分两大类:一为在警队任专职的警察司机;二为在执行任务时有需要使用一般警察车辆的警察(香港的车辆驾驶证由政府运输署签发,分为两种,一种是私人驾驶证,准予驾驶民用车或私家车;另一种是政府驾驶证,是在拥有私人驾驶证的前提下考获的。拥有政府驾驶证才能驾驶政府车辆,单凭私人驾驶证是不行的。警用车辆驾驶证为政府驾驶证之一种)。

此外,驾驶学校也为政府其它部门,如消防处、市政署等训练驾驶导师(教练)并考核他们的资格。

驾驶学校颁发政府驾驶执照和考核训练驾驶导师的职责获得了运输署署长的授权或认可,考核训练警察驾驶导师的资格也得到了警务处处长的认可。

第二节训练的形式和内容

香港警队的教育训练都是职业训练。《警察通则程序手册》第52章开宗明义指出:警务处筹办多项不同的教学课程,主要的作用是:一、训练警务人员执行所需职务,也就是须通过训练,使警务人员具备承担本职工作的能力;二、协助警务人员全力发挥个人潜能,即是通过训练,激发警务人员的聪明才智,充分发挥警务人员潜在的能力,以使其在执行任务时能够更主动、更灵活、更富有创造性地去处理各种问题。

香港警队的教育训练,从新警的入职训练到督察、警司的进修训练,都贯彻着这个务实的训练目的。

香港警队的教育训练从形式上看可分为两大类:一为新警的入职训练,二为警务人员的在职训练。

一、新警的入职训练

香港警队的教育训练不承担学历教育的任务,但是他们在向社会招募新警时,为了保证警队的素质,却提出了学历要求的条件:如警员必须具备“中五”以上程度(相当于内地高中毕业),而直接报考督察级职位的人员则要求具有大专以上的学历(此外香港警队鼓励在职警务人员去社会获取高学历和高学位)。因此,在新警训练中,着重的是入职训练,强调的是熟悉了解即将担任职务的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及如何去适应这一职务。根据招募的不同对象,入职训练又分为警员的训练课程和督察的训练课程。所有新警的入职训练都在警察训练学校进行。

(一)警员的训练课程

刚被招募进入警队的新警员,无论男女,都要严格按照警察训练学校规定的训练课程,进行为期26周的入职训练。入职训练的目的是使学警迅速完成由市民到纪律部队成员这两种不同角色的转换,使学警具备适应未来作为纪律部队前线人员(一线战斗员)的基本素质和技能。为此,警察训练学校为新警员开设了四个方面的课程训练。

1.理论课程

法律及警务程序方面:

课题一、处理伤、病及神经失常者

课题二、处理死者

课题三、在罪案现场的行动

课题四、间外及火警应采取的行动

课题五、简易程序治罪条例

(1)巡逻警员通常会遇到的简易程序治罪条例

(2)处理简易程序治罪条例应采取之适当行动

课题六、小贩

(1)小贩牌照的种类

(2)小贩违例事项

(3)处理违例小贩的方法

课题七、采取传票行动

课题八、填写各项传票申请表格

课题九、处理遗失物品或拾获财物

课题十、香港的法庭及法庭礼仪

课题十一、法庭审讯程序

课题十二、在法庭作证

(1)什么人可在法庭作证

(2)怎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3)证人出庭作证时的准备工作

()为官方以外案件作证时应采取的步骤

课题十三、警察社区联络办事处及警察报案中心

课题十四、防止贿赂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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