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区。
——油尖区。下设2个分区:油麻地分区、尖沙咀分区。
——九龙城区。下设3个分区:九龙城分区、何田分区、红勘分区。
四、新界北总区
新界北总区位于深圳与香港交界地,深港陆上边境长达23公里,阻止并拘捕非法入境者是该总区的一项重要工作。该总区共分为个警区、12个分区或警署。
1.总区总部。
组织架构与港岛总区同。
2.警区及所辖分区、警署。
——边境区。下设3个分区:落马洲分区、打鼓岭分区、沙头角分区。
——元朗区。下设3个分区1个警署:元朗分区、天水围分区、流浮山警署、八乡分区。
——大埔区。下设2个分区:大埔分区、上水分区。
——屯门区。下设3个分区:大兴分区、屯门分区、青山分区。
五、新界南总区
新界南总区位于新界北和东、西九龙之间,共分为3个警区、8个分区。区内特殊场所及单位有:大帽山郊野公园,沙田马场,车公庙,白石越南船民羁留中心,大屿山宝莲寺大佛,赤躐角机场。
1.总区总部。
组织架构与港岛总区同。
2.警区及所辖分区、警署。
——荃湾区。下设2个分区:荃湾分区、梨木树分区。
——葵青区。下设2个分区:葵涌分区、青衣分区。
——沙田区。下设个分区:沙田分区、田心分区、水沥源分区、马鞍山分区。
六、水警总区
水警总区负责管辖全港1850平方公里的水域和分布在香港周围190公里海域内的大约20多个岛屿的社会治安。总区机构由1个总部、1个反走私特遣队和1个离岛警区组成,由1名职级为总警司的总区副指挥官协助指挥官管理。
1.总区总部。
水警总区总部分为两个部门:行政及支援科、行动课。
——行政及支援科。由1名总警司掌管,负责水警总区的一般行政工作。下设2个课:(1)行政课,内设3个组:行政组,社区关系及职员关系组,职人员支援组。(2)支援课,内设个组:支援组,海事训练组,轮机组,训练组。
——行动课。由1名高级警司掌管,负责执行各类治安及保安行动。下设3个组:(1)行动组,内分6个小组:总区指挥及控制中心,小艇队,后勤组,总区运输办事处,总区枪房,靶场。(2)大鸦洲船民中心组。(3)总区罪案调查总部,内分2个小组:总区罪案组,总区支援组。
2.反走私特遣队。
3.警区及所辖分区、警署。
——东水域警区。由名高级警司指挥。下设2个分区:北分区,东分区。每个分区均配备若干船艇,大至0米长的指挥轮,小至10米长的巡逻艇,主要任务是执行阻截非法入境、反走私及一般的水警工作。
——西水域警区。由1名高级警司负责,下设3个分区:南分区、西分区、港口分区。
——离岛区。由名高级警司掌管,负责香港西南水域中除大屿山和赤躐角机场以外的离岛的警务工作,包括坪洲、长洲及南丫岛等。
.水警训练学校。
由一位警司掌管,并由一组有远洋轮船船长或专业工程师资历的警察训练主任协助。该校训练项目分为30多个不同课程,并根据学员的知识和技能,各颁发三种程度的水平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