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辅助警察队是由志愿人士组成的以兼职形式协助正规警察执行警务工作的一支准警察部队,其出勤方式主要是配属各级警察行动部门,为正规警察执行日常警务工作和处理紧急事件提供人手支援。其职责范围包括:看守及监视、防止罪案(侦查罪案除外)、控制及管理人群、维持交通秩序及执行交通法例、执行警署职务、行动职务、通讯及促进警民关系等。
香港辅警由警务处根据《香港辅助警察条例》、《辅助队薪酬及津贴条例》和其他附属法规的规定而管理,其日常调配则由警务处各有关总区指挥官负责,并由警务处行动处的支援部协调。辅警的人事及训练事宜由警务处人事及训练处统筹。
香港辅警的招募程序与正规警察相同,但要求必须是另有固定职业者,利用业余时间到辅警队服务。辅警被招募后发给聘,不属于政府公务员。但实际上,辅警成员中大约0%是政府其他部门的公务员,其余的则是私人公司的职工,如门卫、工人、职员、经理等。
香港辅警与正规警察一样评授警阶,但肩章上多一个“a”字,以与正规警察区别。辅警的最高职级为辅警总监,相当于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辅警副总监的职级相当于警务处助理处长。
香港辅警执勤时行使正规警察的相应权力。辅警与正规警察在一起时,相同职级时,辅警服从正规警察的指挥;不同职级时,低职级听从高职级人员指挥。
香港辅警出勤时间有限制。总督察以上人员每月出勤不得超过60小时,高级督察以下人员虽无限制,但因岗位少、人员多,实际安排每人每周最多不超过3天(2小时)。其薪酬按小时计算,如警员每小时55~83元,警长81~98元,督察、高级督察12元,警司及以上人员元。
由其职责和配属方式所决定,辅警的组织架构大体与警队的行动系统相对应。
一、辅警总部
由一位辅警总警司掌管。内设交通、通讯、乐队、学警个部门。其职责除了负责有关辅警的日常行政工作外,还负责举办新招聘辅警人员的训练课程和晋升课程。
二、总区
与各陆上警察总区相对应,辅警也设有5个辅警总区,总区之下分为若干警区,统由辅警总部管辖。
——港岛总区。总部由一位辅警总警司掌管,分为行动、行政两大部分,各由一位辅警高级警司负责。其中行动部分又辖1个冲锋队、2个特别职务中队、1个交通部。下设8个警区、1个交通单位。
——东九龙总区。总部架构与港岛总区同。下设个警区、1个交通单位。
——西九龙总区。总部架构与港岛总区同。下设个警区、1个交通单位。
——新界北总区。总部架构与港岛总区同。下设5个警区、1个交通单位。
——新界南总区。总部架构与港岛总区同。下设5个警区、1个交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