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不觉间两个人喝了不少酒。
昏暗的灯光中,眼神迷离,暧昧的气息慢慢生成。
两个人踉跄地相互搀扶着走出酒吧,此时恰好一辆车停在酒吧门口。
他们落入车的后排,王忆用昏花的双眼看了看戴着鸭舌帽的司机,笑道:“大晚上的,带什么帽子?!”
其实此时他足够清醒,或许能从侧面看出这个人是华清。
可惜的很,王忆早已陷进温柔乡,迫不及待地对lisa动手动脚。
华清将两个人送到一处出租屋。
第二天,lisa醒来后,简单检查了身体,毫不犹豫地报警称自己被强奸。
警察上门时,王忆还在呼呼大睡。
等他被叫醒时,一脸懵逼地被带走。
lisa配合相关部门做了医学检查,鉴定意见显示两人确实发生了关系,残留在被害人lisa体内的液体来自于王忆。
王忆大呼冤枉,称昨晚上两个人都喝了酒。
对于这一点,警察局并不否认。
事实上,警局安排两人抽血检查醉酒程度,检查结果显示:两人在睡了一晚之后,血液酒精含量还高达100g\110l。
证明当晚两人确实醉酒,并且醉酒程度很高。
王忆听到酒精鉴定结果,不免内心生出希望。
很快,到了开庭审理时间。
王忆觉得自己非常无辜,毕竟自己喝多了,酒后发生不可描述的事情,然后各自睡去。
一觉醒来,就发现警察来了。
应诉时,他的律师强调:
“这是自愿发生的关系,没有实施暴力、威胁、殴打等行为,什么强迫的举动都没有,不是强奸罪,两人就是一夜情。”
王忆插话道:“对,对,就是这么一个事情。”
“而且,你们看她穿的骚了吧唧的,一看就不是正经女人。”
“说不定,搞得是什么仙人跳,要讹我的钱。”
法官瞅了他一眼,敲了下法槌,说道:“原告不得侮辱被害人。”
“另外,原告不许随意插话。”
虽然王忆的律师一直强调,王忆当晚醉了,且是lisa主动将王忆带回她的住所。
他想极力表明,这是双方自愿的事情,甚至往lisa身上泼脏水,说是她主动勾引的。
但根据《刑法》的规定,可以推断案发时lisa的意识不清,性防卫能力较低。
而且醉酒的人犯罪同样应负法律责任。
法院认定王忆利用lisa处于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状态实施奸淫,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最终,法院判决王忆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听到判决后,王忆呆住了,随后朝着lisa不停地大骂:“臭婊子,你诬陷我。”
“贱人。”
法官敲了下法槌:“被告,请注意你的言行。”
“你要是再大喊大叫,我将以藐视法庭罪处理你。”
王忆这才收声。
他被法警带着从一个头戴鸭舌帽的男性旁听者身边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