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9章 判决无罪,有机会送人了!
张洪涛的这个案子,在苏白上完手段,庭审流程走的都相对来说比较快了不少。
原本在某些庭审的流程中该卡就卡,不到最后的时间期限,就不会通过这个流程。
或者说,流程中总是在说什么件不对,件的格式不对,要驳回重新填写。
可是现在上完了手段,这些都不存在了。
不得不说…
有些时候,一些潜规则和小技巧该上就要上。
要不然对方利用某些潜规则和小技巧,那自己一方就只能吃个哑巴亏。
而且吃的还是大亏。
就像是张洪涛这个案子一样,对方卡g和利用擦边规定,完全可以把张洪涛需要补充证据调查的时间来延长到一年时间。
一年时间长吗?
说实话也不长。
有些刑事案件,补充证据可以长达两年三年。
相比之下一年时间也不算长。
可是现实情况是什么,现实情况是那些补充证据长达数年的,都是一些重大的刑事案件,可能涉及到多条人命或者是全国性的刑事事件。
犯罪嫌疑人,是介于死缓和死刑之间的重刑!
而张洪涛这個案子是什么?
张洪涛本身才被判了六个月有期徒刑。
调查补充证据一年时间,远比一审判决张洪涛的有期徒刑还要长。
在这种情况下,对方肯定没有按照正规的法律途径来进行。
所以…
苏白也干脆找点小技巧,上上手段,至少能保证对方不要再利用什么擦边行为。
事实证明,这么做的效果很明显。
法院方面很快就通知到了各方具体的开庭时间。
开庭当日。
省高院对于本案依照相应的庭审流程和庭审日期,来在对本案进行庭审审理,
这一次的开庭,萧山心里面已经打定了主意,那就是宣布张洪涛无罪,但是要给中院压力,将其开除公职。
所以这一次在庭审上,萧山所需要做的事情很简单,那就是按照原有的计划进行判决。
判决张洪涛无罪。
判决张洪涛有罪很困难,可是判决张洪涛无罪就很简单了。
在庭审开庭以后。
各方入坐。
萧山作为审判长,在进行完各种庭审的流程之后,直接让苏白开始陈述相关的诉讼请求。
“请上诉方委托律师陈述上诉人张洪涛的诉讼请求。”
作为上诉人的委托律师,苏白开口陈述:
“审判长,这一次我方做无罪辩护。”
“我方当事人作为上诉人,被一审判决渎职,枉法裁判罪。”
“我方依法提起二审诉讼请求。”
“以下是我方做无罪辩护的辩词。”
“在一审的判决当中,我方认为我方当事人并没有枉法裁判,同样没有进行渎职。”
“原因是,在一审的判决当中,认为我方当事人有违法裁判最关键的一点就是,我方当事人在判决当中具有一定的倾向性。”
“在主观方面偏向于当时的原告。”
“但是我想请问一下现场的公诉人和审判长。”
“在主观方面有倾向,这是一个很正常的事情,人之常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