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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章 七个条件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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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号的会议室里,挤满了兰芳国和大明国的人。他们沿着会议桌,对立而坐,泾渭分明。

只听:“对于贵国逼迫无辜渔民,攻击我大明海船的行为,本人作为大明共和国海军部部长,代表大明,表示十分不满与万分愤慨。

并且,我大明作为明之国、礼仪之邦,素来讲究仁义。但贵国却对我大明的善意置若罔闻!以致逼得我大明不得不动用炮火,误伤百姓,造成恐慌。使得我大明心善仁慈的船员,痛心疾首、伤心欲绝,从心理上,导致了极大的创伤。

所以,大明对于贵国任由百姓恐慌,不作为、不人·道、不仁义的姿态,表示强烈抗议和深切谴责。”。

听到这里,在场的坤甸城代表们,全都像吃了黄·连一样,神情怪异,像是努力在压制着愤怒与不满的情绪。

这也难怪!因为大明所说的话,实在太冠冕堂皇了。就说‘无辜渔民’,那些刀口上生活的海盗也能称得上无辜渔民?有谁见过渔民不打鱼,专打劫的?

再说大明船员心善仁慈,受到心理创伤。他们又不是瞎子,那些船员全是一副精力旺盛、生龙活虎、兴高采烈的样子,哪还看到一点心理创伤?且在登船时,他们可是听到了船员们是怎么指点兰芳国的,一个个还叫嚣着灭了兰芳呢!

如果这也叫心善仁慈,那他们就是救苦救难的观世音了!

当然,他们也只是想想。【愛↑去△小↓說△網真让他们跳出来指责,那还没这个胆儿!毕竟大明的火炮摆在那里,没到必要,谁都不想惹怒大明。

见坤甸城代表们的反应如此精彩,张啸说得更有劲了。

喝了口水,大声道:“尽管如此,我大明还是本着和平之心,对兰芳国提出如下要求:

第一:立即无条件释放王春风等无辜渔民的家人和亲属,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费和不尊重人·权费。”。

本来人·权是后世美国拿来恐·吓、干涉、制·裁别国的大棒。事实也证明,这两个字的确好用。所以大明理所当然的拿来用了!反正美国才刚结束独立战争,哪儿来的时间讨论人·权。

“第二:赔偿黄金三万两,以此作为大明的弹药费、船员精神损失费。”。

毕竟炮弹是用钱造的,打一颗就少了一颗,没了自然要找地儿补。而兰芳国就成了当之无愧的冤大头。

“第三:将坤甸租借给大明,免除租金,作为兰芳国对自己无礼在先,伤害大明感情的惩罚。

第四:发表布告,立即澄清此次大明开炮的原由,并向大明共和国赔礼道歉。

第五:不得无故阻拦本国民众前往大明。若有违反,形同开战。

第六:即刻起,兰芳国断绝与清国的臣属关系,并自降国格,将兰芳共和国改为兰芳自治领,接受大明的统治。

第七:即刻恢复通商。”。

等张啸滔滔不绝的将大明的条件说完,在场的坤甸城代表已目瞪口呆。

这可不是一般的狮子大开口啊!而是鲸吞!

如果真的答应了这七条,那兰芳国就完了。

且现在兰芳国还没有和大明开战,所以也谈不上战败。但这条件,却比战败国更惨。

只要稍微有点脑子的人,都不会答应大明共和国的条件。

并且他们只是坤甸城的代表,还做不到替整个兰芳国做决定。这次来,不过是想让大明不要再炮击坤甸了,顺便听听大明的条件。

如果只是一般无伤大雅的条件,他们还可以答应,但这种形同灭国的条件,他们是万万不敢做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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