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青文学

第31章 私分捐款案(1) (第1/2页)

清朝的乾隆丁亥年间,镇江(今江苏省镇江市)要修建一座城皇庙。

组织发起这件事的庙董有三户人家:一户姓严、一户姓高,还有一户姓吕。

三姓人家共同设立了一本功德簿,在准备修庙的地方,搭建了一个简易的棚子,劝化募捐。

一天早上,天上下着大雨,一个妇人坐着轿子,冒雨前来捐款。

因为是下雨天,严某的家离得近,此时的募捐棚子里只有他一个人先到了。

那妇人落轿以后,直接走到募捐棚子里,也没有什么客套话,从袖子里拿出了一封银子,交给严某说:“先生三人,领头修建城皇庙,功德无量。这是纹银五十两,算是小女子的一点心意,给修建庙宇添块砖加片瓦吧!还要麻烦先生给登记到功德簿上。”

严某忙问妇人,姓甚名谁、家住哪里,方便登记。

那妇人笑了笑,不在意地说:“小小善意,何足挂齿?!姓名住址什么的,就不必登记了!先生记录清楚,收了多少银子就可以了!”

说完,那妇人头也不回地又上了轿子,轿夫抬起就马上离开了。

严某暗暗赞叹:真是一个积了功德不留名的大善人啊!

过了一会儿,雨小了,高某和吕某两人慢吞吞地一起来了。

严某就把刚刚那妇人的事情和两人一说,并和他们商量,这笔银子要如何登记才好。

吕某笑道:“登什么记呢?这下雨天,也没有其他人过来,也就没有什么人知道这件事,干脆我们三人把这五十两银子分了算了!我们三人领头修建这城皇庙,是天大的功德了。分了这区区几两散碎银子,也无大碍吧?!”

高某说:“我觉得可以!反正也没人过来,就分了吧!”

严某生性忠厚淳朴,见二人竟要如此这般,连忙阻止:“不可!万万不可!这样做有悖天理,要被城隍老爷责罚的!”

吕某和高某二人根本不听,执意要分那银子。

严某见劝说无效,无可奈何之下,拂袖而去,眼不见为净!

吕某见严某走后,反倒更开心了:“他走了更好,还少了一个人分银子呢!”

于是,二人就把这五十两银子,对半分了。

这件事情,自始至终,严某都是知道的。不过,直到城皇庙修建完工,他也没有和其他任何人说。

过了八年之后,也就是乙未年,高某去世了!

转眼到了丙申年,吕某也相继死了!

即便是二人已经过世,严某依然守口如瓶,没有把他们私分银子丑事公布于众。

到了戊戌年的春天,严某生了一场大病,卧床不起。

这天,迷迷糊糊地,他看到两个差役拿着拘捕批,来到了床前对他说:“有一个妇人,在城隍老爷的堂前把你告了。我们是奉命前来拘捕你,前去对质的!你老老实实地和我们走,我们就不为难你!”

严某忙问:“二位差爷,是否知道那妇人告我犯了什么事?”

差役说:“我们不知道。我们只是奉命前来带你!”

严某也就不再多问,顺从地跟着两个差役一起走。

走到城隍庙门口,发现和往常热闹的情形不一样。外面冷冷清清的。平时那些算命的、占卜的,还有卖各种小玩意儿的人,通通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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